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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标题: 孩子在学校摔倒脸上缝了9针
来信日期: 2025-04-25 接收日期: 2025-04-29
来信内容: 领导,您们好!我是城郊乡老方庄村塔湾村的一名村民林远。我小孩(老大林小晴,女,13岁)就读刘马洼小学六年级,3月28日在学校摔倒脸上缝了9针,到现在没有妥善解决。我家里三个小孩,我自己带。这段时间整天为这个事情跑来跑去,还望领导调查,帮忙早点解决。
办理单位: 县教育体育局 办理日期: 2025-04-29
办理结果:

经核查, 2025年3月28日下午,刘马洼小学六二班班级在上体育课期间,课中游戏前,体育课任课教师对班级学生进行了现场讲解和安全提醒,游戏过程中林小晴在没有任何障碍物的情况下不慎摔倒,另一学生郭雨晴,侧歪在林小晴身旁与其发生肢体接触造成林小晴面部擦伤,该事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联系林小晴家长林女士,并与学生家长一道将孩子送往医院诊治。

事后学校校长魏静与信访人林远积极沟通协调,林远要求郭雨晴家长、刘马洼学校共同赔偿其包括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学校随后安排工作人员专程陪同林远共同到学校投保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保险公司负责人向林远说明所承担的报销费用为保险保障范围的80%医疗费;与林小晴发生肢体碰撞的郭雨晴家长只愿赔偿2000元费用。自此,林远与刘马洼小学赔偿意见存在分歧,导致林远上访问题发生。

鉴于此,刘马洼小学将该问题向教体局及所在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派出所进行了汇报,街道办、派出所均派出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林远进行积极沟通,并进行政策解释,但林远仍坚持在保险公司报销费用之外,要求学校另行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学校认为该费用过高,与信访人林远仍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四、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鉴于刘马洼小学与信访人林远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之情况,县教体局已责成东城街道中心学校、刘马洼小学继续耐心细致做好针对信访人林远的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及时将调解的每步工作进展及时向所属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派出所进行汇报;如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教体局要求刘马洼小学引导信访人林远下步可通过司法及诉讼途径予以合理解决。

特此报告

 

唐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9日